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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刀行竊遭擒拿 判刑確定

瀏覽:262      發佈時間:2013-04-15 14:10:15 Share |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楊姓男子帶刀行竊攤商,遭攤位客人施以擒拿技巧壓制。最高法院今天以加重強盜罪將楊男判刑7年半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去年12月17日帶著折疊刀前往三重地區重新橋下的跳蚤市場,竊走某攤位販售的軍用刺刀1把。

同攤位客人蔣姓男子發現後一邊高喊「站住不要跑」,一邊追趕;楊男見狀,隨手丟棄偷來的刺刀繼續狂奔。

楊男見蔣男逼近,拿出折疊刀想攻擊蔣男,但因蔣男曾受國軍兩棲偵搜部隊訓練,閃避後以擒拿技巧反折楊男左手、用腳抵住楊男的小腿將他推倒。

蔣男一方面騰出左手打電話報案,一方面顧忌楊男持刀,只能先保持距離,眼見楊男逃入重新堤外便道旁的草叢;警方獲報後到場搜索,同日晚間將楊男逮捕。

法院審理時,楊男辯稱折疊刀是為登山做準備,刀柄中內藏牙籤,方便在外清潔牙縫;法院一審不採信,以加重強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楊男上訴。

二審認為,刑法所稱的凶器,種類並無限制,客觀上對人的生命、身體等構成威脅且具危險性就算。審酌有竊盜前科的楊男,犯後矢口狡辯,未能正視己身過錯,所辯情節反覆矛盾,駁回楊男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楊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