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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告陳斐娟毀謗 不起訴

瀏覽:412      發佈時間:2014-04-18 09:46:31 Share |

財經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節目上公開指稱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利用聯電套利,觸怒曹董,一狀告進地檢署,但檢方認為,陳女所談內容可受公評,沒有刻意毀謗曹董的意思,對她不起訴。


曹興誠昨(26)日受訪時表示,陳斐娟事後不肯道歉,所以不得已提告。她知道收歛就行了。曹興誠說,「媒體亂說,而你不告的話,她以為你理虧心虛,會變本加厲。」

2011年11月29日東森電視財經台,播出陳斐娟主持的企業密碼看清楚選出優質股等主題節目,陳斐娟在節目中說到「曹興誠的操作手法厲害…他先投資,逢高獲利了解再賣回去給聯電」等語。

這段針對性的言論,似乎有暗批曹董利用聯電套利,而聯電圖利曹興誠損及股東的意思,曹董與聯電公司一起控告陳斐娟涉及誹謗、妨害信用及違反證交法等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高一書偵查後認為,被告陳斐娟在節目上的言論是要喚起投資人注意股票公開發行公司的轉投資模式,及可能衍生的弊端,屬合理評論,並無涉不法。

高一書還勘驗節目光碟內容,認為2個小時的節目,陳斐娟僅約2、3分鐘有談到曹興誠及聯電,當天節目企劃是要教投資人不要踩到財報的陷阱。

由於聯電是國際晶圓代工大廠,股東多達數10萬人,相關財務或投資,攸關社會公共利益,被告言論與公益有關,雖然言論或表述方式欠當,但衡量節目內容,涉及聯電或曹興誠部份佔整集節目的比率甚微,而且被告當時並無明顯的情緒性或人身攻擊言詞。

加上,聯電與曹興誠提告後,並未提示受到損害的具體事證,難以認定涉及妨害信用,且聯電股價後來有漲有跌,走跌趨勢也與大盤或電子股指數大致相符,因此認定被告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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