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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丁柔安購車尾款

瀏覽:352      發佈時間:2013-06-15 09:57:33 Share |

 

 

一名郭姓女子為藝人丁柔安自美國購買一輛賓士汽車,被控侵占尾款。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罪判郭女8月徒刑定讞。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丁柔安於民國100年4月間委託一家公司代她向美國車廠進口購買一輛賓士汽車,並由郭女出面與丁柔安簽約。

判決書指出,丁柔安於同年4月19日匯款車款總價12萬多美元至郭女指定的帳戶後,郭女竟侵占尾款6萬美元,補貼自身投資損失。

郭女為避免東窗事發,將偽造的匯款水單交給美國車廠後,將賓士進口來台後交給丁柔安。但因美國車廠後來發現並未收到6萬美元,扣留車子的「原廠出廠證明」,使丁柔安遲遲無法辦理汽車登記、領牌。

丁柔安提起自訴。法院一審審酌郭女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向美國車廠付清尾款,取得出廠證明後讓丁柔安順利登記、領牌等,依業務侵占罪判她8月徒刑。高院審理後,仍依業務侵占罪判郭女8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訴。

法律事務所更新時間:1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