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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辜仲諒判9年8月 檢不上訴

瀏覽:226      發佈時間:2013-07-09 11:59:26 Share |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一審原依背信罪判辜九年徒刑,高院上月重改判九年八月、併科一億五千萬元罰金。最高檢特偵組昨表示對判決可以接受,決定不上訴;辜仲諒的律師葉建廷表示,對特偵組不上訴沒意見,但辜對被判有罪部分已提上訴。

維持原判或改輕判

紅火案因檢方不上訴,只有被告提上訴,未來最高法院若發回更審,則辜仲諒恐因《刑事訴訟法》「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最重只能判刑九年八月、併科一億五千萬元罰金。

律師蔡明和表示,如果法官認定事實相同,沒有變更適用法條,確實只能維持原判或改輕判,除非變更法條,刑責才有可能加重。

特偵組指出,紅火案一審依背信等罪判辜仲諒九年徒刑,沒有併科罰金,且認定辜擅自處分結構債不構成《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偵組認為量刑輕重失衡,因而上訴。

但經二審加重改判,特偵組除認辜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部分,因一審、二審都判無罪,依《速審法》沒上訴空間外,其餘二審判決都可接受,所以不上訴。

中信金昨重申,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獲利十億元歸中信金所有,公司無損失,同仁也沒所得,相信司法終將還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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