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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目成仇私吞四百萬

瀏覽:333      發佈時間:2013-11-08 13:43:13 Share |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 親兄弟合夥開公司,鬧掰后哥哥向警方舉報弟弟。

昨日,被告人徐濱因涉嫌職務侵占罪在海淀法院受審,檢方指控他私自將公司錢款轉入個人賬戶約399.98萬元。不過,徐濱辯解稱,公司成立近十年,他作為股東都沒分過紅,這筆錢是他退出公司時應拿的補償款。

弟弟稱400萬是補償款

本案曾在今年88第一次開庭,徐濱的哥哥徐某以證人身份出庭接受質證,哥倆誰也不看對方一眼。當天由於控辯雙方均對證人徐某發問,庭審未能結束,於是昨日下午法院再次開庭。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102829日間,被告人徐濱利用其擔任香港堪培拉尤利斯有限公司辦公室主管和出納的職務之便,私自將公司錢款轉入其個人賬戶,侵佔公司財產美元38萬元、歐元14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約399.98萬元)。

徐濱昨日當庭稱,案發前他和哥哥徐某開了十多家公司,哥哥至少花了數千萬買車買房,但他一直沒有分紅。20097月底,他正式離開公司,臨走前哥倆口頭約定給他一筆補償款,他當即打開電腦查了一下賬面的流動資金,分別是美元38萬余元、歐元14萬余元,「(徐某說)抹了零頭,剩下讓我都拿走」。

不過,其哥哥徐某在證言中給出了另一個版本,稱案發前其在公司內部審計時發現了一些問題,併到萬柳派出所報案,「這激化了我們之間的矛盾。因此我們不再安排徐濱做公司的事項」,之後徐濱離職。直到200910月底銀行將對賬單打到公司,他才知道弟弟轉走了錢。

檢方建議判刑10年以上

檢方認為,一個正常運營的公司不可能突然間將賬面上流動資金悉數轉走,且徐濱與哥哥之間並無任何補償協議、收條,考慮到他犯罪數額巨大、無退賠,建議法庭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匯款申請單上的印章是真實的,印章在案發前已經交接給徐某。」徐濱的辯護律師楊帥昨日做無罪辯護,稱從頭至尾只是徐濱主張作為按照股份比例和工作補償應得的利益,且當時徐某已經同意,匯款單上也真實有效,只是徐某事後不承認而已。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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