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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七年判30年

瀏覽:235      發佈時間:2013-11-20 16:04:05 Share |

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涉嫌以八種摻混假冒的方法出售各類油品,被彰化檢方以八項詐欺罪起訴,若依詐欺罪一條最重可判處五年,依分論併罰最重可處卅年徒刑。

「這麼惡劣,把他關到出不來也不為過!」不論是法界人士或是市井小民對大統長基公司以銅葉綠素、棉籽油、香精混入橄欖油、花生油等的手法都感到厭惡,且混油時間長達七年,認為司法應對不法業者處以重刑。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高振利不實混油,又在食用油中添加銅葉綠素,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標示規定,依法除可處行政罰金,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高振利為圖個人私利,混油情節重大,以低價油品混充高價油,更涉刑法詐欺罪嫌,和食衛法規定屬想像競合犯,從較重的詐欺罪處斷,混油詐欺種類共八種,分論併罰,最重可判刑卅年。

相較下,富味鄉廿五項產品目前僅被依食品衛生法標示不實裁罰,只有另三項黑麻油因標示百分百黑麻油,但卻加入其他油品,有可能涉及詐欺罪

至於富味鄉廿五項產品摻棉籽油比例高達百分之十八到廿八,且未標示含棉籽油,卻僅依標示不實,而未涉刑法詐欺罪?

黃智勇表示,調和油是可以加入其他油品,只要不是特別標示出百分百純油,就可能不涉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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