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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重機詐現金

瀏覽:949      發佈時間:2013-11-20 16:09:25 Share |

卓姓男子向機車行購買高價重型機車後未付餘款,被控侵占,檢方原認定是民事糾紛而予不起訴,但台北地檢署續查後,認為卓為了借款,兩度與謝姓、廖姓男子勾結到機車行,名為買車,實為「騙」車,機車一拿到手就轉賣換現金,餘款卻不付,依詐欺罪嫌起訴三人。

前年六月底,卓姓男子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機車行,分期付款購買價值近九萬元的重型機車,機車牽走後,只支付了一萬五千元頭期款和手續費,剩餘的七萬多元未付,被機車行老闆指控侵占罪

檢方認為,卓有付頭期款,不能以此認定他故意侵占機車不付錢,雙方應為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但機車行老闆不服,聲請再議後獲高檢署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北檢查出,卓因為需要用錢,看到中和某通訊行「買機車換現金」的報紙廣告,便去詢問並要求借錢,通訊行負責人楊家豪(通緝中)指示謝姓、廖姓男子,帶卓到機車行「假買車,真騙錢」。

謝姓男子並供出,之前也以同樣手法向台北市萬華區某機車行分期購買一輛九萬多元的重型機車詐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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