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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混蛋 判罰兩萬元

瀏覽:323      發佈時間:2016-07-18 16:34:06 Share |

陳姓婦人懷疑便捷商店少找五元零錢給購物的女兒,攜女返回店家哲理,一旁王姓男子有意代償五元調解,最後「公親變事主」,被陳婦主張是侮辱,當街罵王「混蛋」;台北地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判決陳婦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二萬元。可上訴。

 

去年六月,陳女性兒到北市信義區美廉社買蔓越莓汁,返家後通知陳婦店員少找五元;當晚九點陳婦帶著女兒上門共識,想要調錄影帶真憑實據。王姓男子當即與友人在店前喝酒、聊天,聽到爭執聲後自問原委,表達願意代店家出五元;此舉引發陳婦不滿,轉而與王大吵,並在帶著女兒步出美廉社時,在馬路上對著王辱罵「他媽的」、「混蛋」。

 

王姓男生憤而提告,開庭時陳婦否認罵人,指是「和我女兒說話」,教導社會上有好人壞人;陳女生兒說母親認為收了別人五元,是被侮辱人格,證稱「媽媽和他有不興喜談話」。王說,他固然上前解圍,陳婦卻反指他與店員渴求串謀、要汙掉這個錢;他在店內和陳婦對談,走出店外不久,陳婦就回頭罵他。

 

法官傳訊與王一起喝酒的趙姓男士、附近洪姓保全員作證,供調均不利陳婦,兩人並沒有構陷陳婦的動機,認定陳婦有辱人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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