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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合議庭認定陳利用職務身分詐財

瀏覽:239      發佈時間:2013-10-14 22:21:54 Share |

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最高法院前年撤銷更一審普通詐欺罪7月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今天下午四點開庭宣判,更二審合議庭認定陳利用職務身分詐財,依貪汙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得上訴。


判決指出,陳哲男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身分安排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典禮,及邀宴司法高層與新偕中集團前董事長梁柏薰餐宴等,讓梁誤認陳可幫他擺平官司,交付陳面額六百萬元支票、一百一十萬元的奠儀。

全案一、二審都認定陳貪汙,各判11年、9年徒刑;高院更一審大逆轉,認為司法審判不是陳哲男職務範圍,改依刑法詐欺罪判處1年2月徒刑,減刑為7月,引起外界譁然。

更二審合議庭調查,梁發現自己的官司沒有擺平,於是在海外召開記者會,控訴陳是司法黃牛,因此認定陳利用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詐騙梁的財務,撤銷更一審普通詐欺罪,改以貪汙罪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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