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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連環爆 比照詐欺罪

瀏覽:242      發佈時間:2013-11-08 11:47:19 Share |

食品安全連環爆,台聯立委葉津鈴昨指出,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缺乏嚇阻作用,為避免業者心存僥倖、鋌而走險,她將提案修法,若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出售獲致不正當利益,將比照「刑法」詐欺罪求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將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環保署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官員列席,針對塑化劑集體訴訟、「超錳」便當餐具、麵包添加人工香精與食用油品安全等,進行報告。

根據今年新修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若有不肖業者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致重傷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兩千萬元。

食管法難嚇阻 不肖業者罰不怕

葉津鈴認為,不肖業者只怕關、不怕罰,應修法加重刑責,舉凡劣質品混充優質品出售獲致不正當利益者,比照刑法詐欺罪但提高最低本刑,處負責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產生嚇阻效力。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食管法已在今年年中大幅修正,加入部分刑責,應該讓新版食管法上路一段時間,再來檢視效果。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說,應待新版食管法上路一年後,再來討論有無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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