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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油商避涉詐欺罪

瀏覽:208      發佈時間:2013-11-08 11:49:10 Sh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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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今天已經決定,因為香油、胡麻油及辣油皆屬混合油,業者可以不必標示「調合油」的字樣。(衛生局提供)
〔本報訊〕台中市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淑惠轉述,生產麻油的醇芳實業有限公司,雖已口頭告知下游廠商自家麻油並非純麻油,但為避免涉及詐欺罪,現已退回當初簽下的不實標示切結書。

衛生局今天(2日)找來中市23家油品廠商,指導業者正確油品標示方法,部分業者擔心無法在中央政府規定的8日前改善所有不實標示;其中醇芳公司雖有口頭通知下游廠商,仍擔心涉及詐欺罪,因此直接退切結書處理。

中市衛生局黃美娜指稱,中央政府今天已經決定,因為香油、胡麻油及辣油皆屬混合油,業者可以不必標示「調合油」的字樣;而今天找來的23家廠商都是主要生產這3種油品的廠商,因此統一集中指導標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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