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藝人鳳飛飛長眠地佛光山寶塔寺遭控侵占部分國有地。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佛光山寶塔寺拆除部分建物後,還土地給國有財產局。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桃園分處主張,佛光山寶塔寺占用部分國有地,作為停車車格、建物、水池、八角亭、碎石地等使用,請求佛光山寶塔寺拆除地上物後,騰空返還土地,並給付不當得利。
佛光山寶塔寺主張,寶塔寺的本殿、地藏殿於民國86年4月間就已存在,國有財產局長達14年期間均無異議,且本殿、地藏殿供奉許多無子孫奉祠的無主亡靈,若經拆除,將對亡者的家屬及先者亡靈造成無可彌補的重大傷害,請求法院考量廣大社會公益。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國有財產局是為集水區環境的維護,請求佛光山寶塔寺拆除無權占有土地的地上物,維護廣大用水區民眾的公共利益,不是以損害佛光山寶塔寺為主要目的,判佛光山寶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後,返還土地,並給付不當得利。侵占罪判決確定後給予半年緩衝期。
佛光山寶塔寺提起上訴後,高院重新計算占有土地面積,但仍判佛光山寶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後,返還土地、給付不當得利,判決確定後給予半年緩衝期,還可上訴。
法律事務所更新時間:1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