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郭姓採梅工人從農用拼裝車摔落,沒有外傷,隔天還照常工作,沒想到卻在九天後暴斃,家人認為死因和車禍有關而控告駕駛,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許姓梅農是在民國一百年四月間帶工人上山採梅,下山時農用拼裝車突然失控翻車,車上四名工人和青梅都一起落地,當時並沒有人員受傷送醫。不過,其中一位郭姓工人,在九天後突然暴斃死亡,家人認為死因和車禍有關,因而控告許姓駕駛過失致死。
檢察官解剖屍體,確定死因是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併發肥厚性心肌病變、出血性肺水腫及心肺衰竭等。檢察官約談許姓駕駛表示,郭姓工人隔天依舊和大家一起上山採梅,幫忙打掃雞舍,並沒有任何異狀。台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郭姓工人死因和車禍無關,判處許姓雇主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死因和車禍有關,將雇主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