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潛水教練向妻子坦承和女學員肛交,女子在臉書上也不否認;但丈夫和小三全在審理時翻供。法官還是依通姦罪判刑定讞。
綠島某潛水教練妻子,民國100年間在丈夫手機發現曖昧簡訊,於是上網搜尋發訊人相關資料,發現是曾經到綠島潛水的女遊客。
妻子告訴丈夫,她已經知道所有事情了,潛水教練只好向妻子坦承,「無法抗拒女學員大胸部下,而發生肛交之性行為,將不再與她聯絡了」。
妻子在臉書上和女學員對話,告訴女學員說,「他(丈夫)說妳的胸部很大,他受不了,他把褲子脫下,是妳主動的」。女學員回答「那是一場意外吧,我也沒試過(肛交),但我那時候真的幾乎無力阻止他」。
檢察官根據臉書上的對話,認為潛水教練和女學員確實有肛交行為,因此將兩人依通姦罪和相姦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潛水教練和女學員完全否認有肛交行為,2人辯稱是順著妻子的問話回答而已,2人辯護律師也認為肛交不是通姦罪裡的性交。
雖然2人否認有性行為,台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依臉書的對話認定2人確實有肛交,判處2人各5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台東地檢署主任ㄑ檢察官江孟芝表示,這起通姦罪雖然沒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但「小三」在臉書對話有承認性行為,而元配也沒有使用非法的手段逼「小三」坦承,因此法官的認定相當合理。
法律事務所更新時間:10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