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7歲黃姓女子,前年瞞夫與10多年鄰居詹姓男子3度偷情,事後卻指控遭詹男以恐嚇方式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勘驗詹妻提供的蒐證畫面,發現黃女不僅主動變換性愛姿勢,中途還停下來接手機,事畢更收詹男2千元,今起訴黃女涉犯誣告與偽證兩罪嫌,最重各判7年。
黃女在板橋區經營家庭美容院,詹男就住隔壁。前年6月間,詹妻察覺丈夫舉止怪異,懷疑有小三,在主臥房偷裝監視器,意外拍到丈夫與黃女在床上雲雨。
詹男招認偷情3次,分別在自宅、美容院和宜蘭羅東一家溫泉旅館,詹妻選擇原諒,但要求不得再犯。不料黃女先發制人,向丈夫宣稱被詹男性侵並相偕提告。
儘管民事法庭已判決詹男須賠償黃夫20萬元、黃女須賠償詹妻30萬元,詹男也被依通姦罪而非強制性交罪判刑3月,黃女仍堅稱被性侵。檢方認為黃女死不認錯,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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