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桃園地檢署偵辦前二六九旅醫官呂孟穎、駕駛兵何承錚有無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檢方全案偵查終結,認為與洪仲丘死因沒有因果關係,做出不起訴處分。(李明朝報導)
起訴書內容指出,被告呂孟穎是前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衛生連少尉醫官,何承錚前為二六九旅衛生連醫護車駕駛一兵,一0二年七月三日下午,接獲通知,前往禁閉室,經被告呂孟穎評估,診治後,告知何承錚表示須將洪仲丘後送就醫。
由於在送醫的過程,救護車開啟警示燈,未開啟鳴笛,二人被認為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全案經過桃園檢方偵查,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實地進行相關的會勘,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結果,認為被告呂孟穎,何承錚已各盡所能為洪仲丘進行醫療評估及救治,與儘速駕車將洪仲丘送往醫療院所急救,並未有何應注意而未盡注意之處。桃園檢方認為被告呂孟穎已盡其能評估,診治洪仲丘之身體狀況,並由何承錚駕駛救護車,將洪仲丘後送醫院急救,被告等所為,與洪仲丘之死亡結果,均無因果關係,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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