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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外遇 涉嫌通姦罪

瀏覽:344      發佈時間:2013-12-27 12:03:00 Share |

 

高市戴姓男子10年前車禍,頭部重創變成植物人,其菲籍前妻卻在去年生下男嬰,戴家人憤而控告她通姦,高雄地院根據小孩與戴唾液比對DNA,確認沒有血緣關係,依通姦罪判處戴妻徒刑2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民國92年8月2日,結婚5年多的戴男發生車禍,頭部受重創長期癱瘓,變成植物人,生活起居均靠家人照料。不料,其菲籍配偶戴妻則於去年7月26日在婦產科生下男嬰。

去年12月12日,戴家人獲悉此事後,具狀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戴姓夫婦雖在12月4日離婚,但戴妻的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戴家人因而控告她涉嫌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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