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最高法院18日在一項有關網路犯罪法的上訴案中裁示,當局沒有法院命令就進行線上監控是違法的,而網路毀謗是一種犯罪行為。
反對人士聲稱,這項「2012年網路犯罪防治法」(Cybercrime Prevention Act of 2012)違憲,並且限制了表達自由。不過菲律賓當局說,這項法令的目的是為了打擊像是駭客、身份盜用、網站性交等線上犯罪。
法院發言人說,法官裁示,這項法案中只有部份條文違憲,像是準許當局同步收集線上資訊、以及在沒有正當程序下關閉網站。
此外,最高法院也同意法令中所提到的線上毀謗是犯罪行為,但只有上傳毀謗內容的作者需要被起訴,那些只是接收或評論這項訊息的人則不需負責。
反對這項法案的左派國家優先黨(Bayan Muna party)眾議員柯爾梅納瑞斯(Neri Colmenares)說,法院也維持了一項對毀謗罪最高處以12年有期徒刑、並至少科處20萬披索(4,400美元)罰鍰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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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更新時間:10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