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所,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律師函,裁定

網路毀謗視為犯罪

瀏覽:244      發佈時間:2014-02-20 12:32:58 Share |

菲律賓最高法院18日在一項有關網路犯罪法的上訴案中裁示,當局沒有法院命令就進行線上監控是違法的,而網路毀謗是一種犯罪行為。

反對人士聲稱,這項「2012年網路犯罪防治法」(Cyber​​crime Prevention Act of 2012)違憲,並且限制了表達自由。不過菲律賓當局說,這項法令的目的是為了打擊像是駭客、身份盜用、網站性交等線上犯罪。

法院發言人說,法官裁示,這項法案中只有部份條文違憲,像是準許當局同步收集線上資訊、以及在沒有正當程序下關閉網站。

此外,最高法院也同意法令中所提到的線上毀謗是犯罪行為,但只有上傳毀謗內容的作者需要被起訴,那些只是接收或評論這項訊息的人則不需負責。

反對這項法案的左派國家優先黨(Bayan Muna party)眾議員柯爾梅納瑞斯(Neri Colmenares)說,法院也維持了一項對毀謗罪最高處以12年有期徒刑、並至少科處20萬披索(4,400美元)罰鍰的條文。

本法律事務所提供: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律師函裁定著作權等諮詢

法律事務所更新時間:10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