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五歲男子因投資傳銷公司失利欠錢,去年底竟持玩具槍行搶,得手三萬多元遭警方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觸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因經濟困難,缺錢花用,剛好在民國102年11月初得知有一場電子商務座談會,將於同月18號下午在台北天成飯店舉辦,他認為到時必有現金收入,見機不可失,因此特別前往參加,等座談會結束,即尾隨工作人員回到行政法院附近的辦公大樓,然後蒙面持玩具槍制伏現場四名被害人想洗劫財物。由於當天招商會是以匯款方式投資,曾姓男子最後只搶到被害人身上的三萬多元後逃逸,但他最後仍在台南地區被警方循線逮捕。
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曾姓男子曾有詐欺、偽造文書等前科,原本從事網路傳銷,但日前被下線倒帳,負債累累,結束傳銷事業後陷入困頓。曾姓男子也坦承,經商失利後上網買玩具槍搶劫同行,法院認定他觸犯強盜罪,審酌被告因失業一時失慮犯罪,事後認罪又向被害人鞠躬道歉,取得原諒,搶得金額也不多,衡量以後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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