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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欺罪判刑過低

瀏覽:628      發佈時間:2014-03-12 13:30:13 Share |

台灣的刑法對於詐欺罪處以5年以下徒刑,較其他國家為低,致詐騙集團越來越多,不但招數層出不窮,更將技術「輸出」國外。近年來,民間一再呼籲政府修法,而行政院會已增列「加重詐欺罪」,並將刑度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以我國目前刑法來說,詐欺罪為5年以下徒刑,並不屬於重罪,若被告並無前科或5年內未曾被判刑時,一般只會被判2年以下徒刑,甚至被判緩刑。

但其他國家對於詐騙集團處以重罰,以中國刑法的詐欺罪來說,是以詐騙金額多寡論刑,一般而言,至少是3年以上徒刑,數額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並妨害社會秩序者,更可處10年以上徒刑。

而行政院在去年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加重詐欺罪」,觸犯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部分立委認為此刑度仍太低,建議增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中。

法律事務所更新時間:10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