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租霸」!尤姓女子租房子,只繳2個月的房租卻賴著不走,房東告她,法院要對她強制執行搬家,她卻把房東的洗衣機、冰箱和茶几等物,低價賣給二手家具業者。士林地院昨依侵占罪判尤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又見租霸!房客侵占房東家具、又不繳租金,最後鬧上法院。尤女在100年2月以1萬1000元,向羅姓男子承租北市北投新民路的房屋1年,但付了2個月租金便未再付,羅數度催討未果,又收不回房屋,無奈地提出訴訟要尤還屋。
前年1月,法院判決羅勝訴確定,但尤不肯交出房屋鑰匙搬家,羅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尤女卻趕在法院強制執行前,將屋內羅所有的書櫃、化妝台、洗衣機、冰箱和茶几等物,以7000元低賣給李姓二手家具業者。
由於尤女2年前曾以此手法侵占房東家具,李姓家具業者還因此出庭作證,所以當李和員工到該處搬家具時,見尤很面熟,遂報警處理,房東獲報趕到現場,才發現尤女惡行。
尤女向法院辯稱,租賃契約載明,屋內所有物品均供她使用,所以在契約終止前,她有權處置屋內所有物品,待日後租約到期,物品若有毀損,或屋內情況與當時承租時不同,會賠償房東。
但法官認為,縱使行為人事後將侵占物歸還、賠償,仍構成侵占罪,考量她是再犯,且事後多辯解,依侵占罪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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