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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交往真詐財

瀏覽:764      發佈時間:2015-06-15 14:48:23 Share |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已婚林姓工程師上網交友,了解離婚的52歲錢姓熟女,2人以兄妹互稱,錢女得知林男對她有好感後,最後有考量的設局詐財,兩人交往不到2年,僅見面3次,錢女源流共詐得6653100元。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詐欺取財罪判錢女有期徒刑1年。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已婚林姓工程師上網交友,了解離婚的52歲錢姓熟女,2人以兄妹互稱,判決書指,錢女自999月至1016月間,向林男佯稱待吸取前夫贍養費即會清償借款,陸續以「訴訟力求前夫支付贍養費」、「母親罹患癌症無醫藥費」、「父親去世沒錢埋葬」、「至中正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有拜訪教授製作名篇等各項花費」、「欲負擔嘉基醫院企劃部主任需送禮給企劃部同事33人打通融合」、「將受提拔承當嘉基董事特助需拜訪董事會10位長老送禮」、「辭去嘉基醫院特助後沒錢生活」等編造的謊言,讓林通過匯款沿革交付6653100元。

 

錢女否認詐財,雖坦承上述關係都是編造,因與林是男女朋友,林為渴求她所贈與的生活費,不是借款,為讓林知難而退,不再度源源干擾她,才故意訛稱需錢藉口。

 

但法官討論,林男向錢女力求還款未果,以存證信函高著催討,錢女為避免詐欺取財東窗事發,分三次匯款6萬元還給林男,以求拖延時刻避免林男提告,顯見與錢女所稱林男建議給她的金錢係贈與而非借款的說法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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