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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遺產撕破臉

瀏覽:866      發佈時間:2015-06-15 14:54:40 Share |

女藝人王思佳的母親、藝名布蘭妮(本名林碧霞)與家人陷入爭產紛爭,為了父親留下的古董、字畫,和八旬母親、弟弟與弟媳對簿公堂,台中地院主張林碧霞的母親、弟弟與弟媳以不法方式奪取延續權,以致依詐欺罪判林碧霞母親6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弟弟與弟媳則各判8月,全案還能上訴。

 

判決書中指,林碧霞的父親在20119月往生時,頓時80歲的母親和51歲的弟弟等人,當做父親的負債大於資產,同年1115

向台中地院辦理離開維持,嗣後才得知父親珍藏的古董、名畫也列入遺產當中,免得由弟媳向警方假自首,佯稱自己是冒名幫親人辦理離開維持,想藉此拿回維持權。

 

後頭雙方對簿公堂,林碧霞的母親、弟弟、弟媳等人控告林碧霞侵占,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宣判無罪,林碧霞則反控詐欺,同時因弟媳曾PO文辱罵林碧霞,又被依加重毀謗

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林碧霞的母親、弟弟、弟媳當真以詐欺常軌拿回繼承權,就此依詐欺罪判林碧霞母親6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弟弟與弟媳則各判8月,全案還能上訴。而弟媳毀謗罪多少,則被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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