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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恐喪失立委資格

瀏覽:673      發佈時間:2016-07-18 16:37:53 Share |

民進黨立法委員段宜康前年在九合一選舉,透過臉書爆料指台聯黨脫黨參選的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一個藍營金主蕭景田,因此被黃文玲提告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台北地院28日宣判,判段宜康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在審理時否認犯罪,供稱當時接到檢舉指出蕭景田在農會有大筆貸款,且地方也有傳聞黃、林共用一個金主,他也有向地方從政人士求證過,在臉書上貼文是希望法務部、金管會能調查實情。


段宜康表示,檢方僅憑臆測就起訴他,黃文玲選前民調只有0.3%,不是縣長候選人的主要競爭者,他沒必要也沒動機要讓黃文玲落選,黃文玲則在庭上痛批段宜康捏造事實。


台北地院28日宣判,判段宜康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而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公職人員若遭法院判褫奪公權定讞,就會喪失公務員資格,若之後維持一審判決定讞,段宜康恐喪失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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