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
陳姓男子被控因追求賴姓女子不成,張貼賴女附有詆毀文字的照片。台灣高等法院依加重誹謗等罪判陳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日前公佈的判決書,陳男被控於民國98年間追求同公司的賴姓女子不成,隔年離職後因患有愛戀妄想症,堅信「與賴女互相喜歡,只是被阻撓」,登入賴女臉書擅存照片後,加註負面文字,張貼在賴女工作處外的柱子。
陳男騷擾賴女及其家人、友人期間逾1年,賴女離職躲避,身心備受煎熬,因陳男仍持續騷擾,終致賴女無法忍受,報警處理,法院一審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侵入他人電腦罪、加重毀謗罪等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依醫院鑑定認為,陳男辨識違法行為能力受愛戀妄想症影響,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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