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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代表我的心》 作詞者爭輸著作權

瀏覽:366      發佈時間:2013-10-24 14:29:49 Share |

 

中國時報【林偉信、吳禮強╱台北報導】

《月亮代表我的心》、《愛神》、《小雨濛濛》等一百廿七首知名歌曲的作詞者孫家麟,與麗歌唱片爆發著作權之爭。最高法院認定麗歌從五十九年到六十九年間,以每首新台幣一千到五千不等的價錢,出資聘請孫作詞,因此享有著作權,昨將歌詞著作權判歸麗歌唱片確定。

筆名孫儀的孫家麟,最經典的作品屬《月亮代表我的心》,作曲者為翁清溪,發表在六十二年前後,原唱是陳芬蘭。當年因歌詞裡「輕輕的一個吻」,一度被禁唱,後因鄧麗君在國外翻唱紅回台灣,反而變成小鄧的代表作。

《月亮代表我的心》已成為華人的共同記憶,翻唱藝人不計其數,包括齊秦、張國榮、任賢齊、陶喆。饒舌樂團「三角cool」還在九十六年改編為Kuso版的「月亮代表我的心理有問題」,被音樂人交流協會選為年度十大單曲。

這首歌的作詞者孫儀表示,自己多年前赴中國大陸工作,返台居住時間不多,九十八年間北檢調查麗歌唱片控告港商違反著作權案,傳喚他出庭作證,才發現麗歌未經同意,將他作詞的一百廿七首歌詞,在六十九年間向主管機關註冊,非法取得著作權。

麗歌唱片稱,當年公司旗下有廿多個歌星,需要很多詞,然後還要作曲,詞曲配合好後,會給創作者報酬及轉讓書來「買斷」;轉讓書就是收據,公司就是憑轉讓書去辦理著作權註冊登記。孫儀從公司取得報酬並簽具轉讓書,公司自然取得著作權。

一審認為麗歌無法證明這些歌詞由其出資,聘請孫男完成取得著作權,判孫勝訴。二審傳訊當年麗歌負責人及會計後,逆轉改判孫敗訴,兩造都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交易市場上常發生「千金難買早知道」的情事,孫當初對麗歌唱片出資買斷,請他創作歌詞沒有爭執,並任由麗歌完成著作權登記,就不能在卅多年後因歌曲走紅,再提出確認著作權的訴訟。雖然主觀上對孫有「感情上的不捨」,但客觀上仍應依《著作權法》的規​​定,由已註冊登記的麗歌取得著作權,判決孫敗訴定讞。

孫儀昨和太太在大陸,負責這起訴訟的華納資料版權經理冀雅芸則一直在開會,記者截稿前未能取得兩方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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