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慈濟醫院的遊姓副院長與吳姓主治醫師,五年前替病患動膽囊切除手術後,因疏於注意,導致病患術後兩天因十二指腸破孔死亡。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名醫師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因與死者家屬和解,所以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7月間,林姓病患因上腹疼痛到台大醫院看診,被遊姓醫師診斷為膽囊結石,建議轉診到慈濟台北分院動手術,但手術一結束,病患即因十二指腸破孔、敗血症等症狀,開始出現冒冷汗、腹部持續疼痛腫脹等症狀,院方並未做進一步診斷。直到隔天早上,林姓病患出現意識模糊、呼吸急促等現象,遊姓醫師才安排他進加護病房動修補手術。不過,林姓病患仍因嚴重敗血症,被緊急轉到台大後還是宣告不治,遊姓與吳姓醫師最後被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遊姓醫師沒有考量死者是腸胃道受傷高風險病患,術後沒有充足檢查,僅憑經驗下診斷,又沒有確實了解症狀是否解除;吳姓醫師診視時沒有閱讀病例了解病況,疏於注意死者整體病情就做診斷,兩人須負過失責任,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跟9月,考量兩名醫師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所以宣告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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